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
網主對逼簽會議的總結及回應
2007年7月20日會議,林校長和眾發言主任,駁斥網頁每一段內容時口供不一,避重就輕,斷章取義,強詞奪理,跟本就是詞窮理屈。其後更強逼教職員簽名,拿教師做擋箭牌,作其人格擔保,整個過程己有教師寫得非常清楚。我在此只對其他事項稍作補充。
本人先作聲明:
網頁上的單據是複印本。正本是本人從途徑借得,影印後已即時歸還,理應還在學校的會計檔案內。眾所周知,會計文件必需保存至少七年。所以林聲稱單據消失了只有以下可能:
(a) 林斯茂毀滅了證據,在會上卻宣稱有人偷走單據,賊喊捉賊,意圖嫁禍給網主。再者,從林氏知道網頁的存在,到召開大會之間的一段長時間,要歸還的東西都經已歸位。
(b) 林管理不力。會計文件遺失了四年才發現,那麼學校還有幾多重要文件給「遺失」了?會不會包括教職員的資歷及人事檔案?這正是嚴副校非常關心的私隱問題。
以下是本人對林校長、嚴副校及發言主任的回應(不代表其他同工立場):
1. 眾人見證,易主任已經親口承認干擾舊網頁。既然那麼他熱衷向大家解釋何謂入侵網頁(Hacking),此事為易之手筆也不足為奇。無論如何,可以肯定的是,網頁絕對不可能用「合法、正當」手段,快速地被刪除,原因如下:
(a) Xanga為美國網站;本網頁內容為中文。易向管理人員投訴,對方需要時間去翻譯及理解。除非網頁內容有色情、暴力、血腥圖片等「國際語言」,而本網當時亦未有英文版本。
(b) 假設Xanga有華人職員,但該網站知名度高,用戶人數眾多。就算管理人員24小時服務,工作效率又何其高,都沒可能半小時內完成調查。
(c) 正如留言板讀者所言,美國是講求言論自由的國家,決不會因一個不知名香港小學校長的反對,胡亂封殺言論自由。
(d) 如果易真的從「正當」手段投訴,網主應收到Xanga的「終止服務通知」。不單沒有,網主之後更連Xanga主頁也不能正常登入。
2. 斷章取義:嚴副校駁斥網主對「校長逼害用心教學的老師」的指控,聲稱「校長從來沒有逼害過任何人」,所以「深校所有教師,都不是用心教學的老師」。網主現聲明,本網頁只針對林斯茂、其保皇主任及教師,對學校一連串行政失誤、處事不公、他們的所作所為,盡可能描寫準確事實。請不要拖其他教職員下水,更不要抹黑學校。
3. 披露他人私隱:嚴林為了替自己擋駕,在眾人面前指名道姓,大數離職同工不是,公開他人私隠。本人謹代表離職同工,對二人強烈譴責,並保留追究權利。
4. 避重就輕:網主指出主任分工不均,嚴副校回應主任沒有專門房間休息。完全牛頭不搭馬咀,逃避問題。校長月薪真的沒有十萬,又如何?誰會在意?另外嚴副校一直指網頁描述之事件「誇張」,婁主任掛口邊的「不盡不實」,即暗示其實樣樣都真有其事?只是資料不準確?
5. 強詞奪理:嚴副校說僭建不是「犯法」,只不過是「違例」,有分別嗎?「竊不是偷」?
(a) 僭建是為公家用途,不是校長私人用途,但這個不是解釋…今天我打劫了銀行被捕,在庭上跟法官說:「錢不是我自己用的,是用來養活家人的。」你估法官會判我無罪釋放嗎?
(b) 校董會對你信任,以為你處事公正,以為你已經取得屋宇署同意,以為你事事都會依循正確途徑…今次校董都被你「跣了一幢」,累花了學校不少冤枉錢。以後請不要事事都搬校董會上檯。
(c) 林校長說有學校擺貨櫃在天台(哪所學校?)。別人錯,自己也要跟著錯?是否想拖其他校長下水?他說某高官起鐵皮屋做私人別墅,他沒有做,我們是否要多謝他的大恩大德?
(d) 林:「如果有人覺得不對,就改正囉」。在可防範錯誤的時候,為何不防範?此事既成事實,無需刻意抵毀。林斯茂是否與工程承建商有利益關係?請解釋之。
林校長和眾發言主任假定全體教師也不認同網頁所講內容。教師心想求其畫隻龜過關,誰不知林校長棋高一著,要教師寫清楚姓名,不可以隨意亂畫。當日如臨大敵,出動一部錄影機和兩部錄音機記錄整個簽名過程,更是史無前例。
以上各點林校長不要當作看不見,要在大家面前解釋清楚,有膽就召喚所有離職員工到教育局當面對質。不然我會再叫你一次「縮頭烏龜」…
本人先作聲明:
網頁上的單據是複印本。正本是本人從途徑借得,影印後已即時歸還,理應還在學校的會計檔案內。眾所周知,會計文件必需保存至少七年。所以林聲稱單據消失了只有以下可能:
(a) 林斯茂毀滅了證據,在會上卻宣稱有人偷走單據,賊喊捉賊,意圖嫁禍給網主。再者,從林氏知道網頁的存在,到召開大會之間的一段長時間,要歸還的東西都經已歸位。
(b) 林管理不力。會計文件遺失了四年才發現,那麼學校還有幾多重要文件給「遺失」了?會不會包括教職員的資歷及人事檔案?這正是嚴副校非常關心的私隱問題。
以下是本人對林校長、嚴副校及發言主任的回應(不代表其他同工立場):
1. 眾人見證,易主任已經親口承認干擾舊網頁。既然那麼他熱衷向大家解釋何謂入侵網頁(Hacking),此事為易之手筆也不足為奇。無論如何,可以肯定的是,網頁絕對不可能用「合法、正當」手段,快速地被刪除,原因如下:
(a) Xanga為美國網站;本網頁內容為中文。易向管理人員投訴,對方需要時間去翻譯及理解。除非網頁內容有色情、暴力、血腥圖片等「國際語言」,而本網當時亦未有英文版本。
(b) 假設Xanga有華人職員,但該網站知名度高,用戶人數眾多。就算管理人員24小時服務,工作效率又何其高,都沒可能半小時內完成調查。
(c) 正如留言板讀者所言,美國是講求言論自由的國家,決不會因一個不知名香港小學校長的反對,胡亂封殺言論自由。
(d) 如果易真的從「正當」手段投訴,網主應收到Xanga的「終止服務通知」。不單沒有,網主之後更連Xanga主頁也不能正常登入。
2. 斷章取義:嚴副校駁斥網主對「校長逼害用心教學的老師」的指控,聲稱「校長從來沒有逼害過任何人」,所以「深校所有教師,都不是用心教學的老師」。網主現聲明,本網頁只針對林斯茂、其保皇主任及教師,對學校一連串行政失誤、處事不公、他們的所作所為,盡可能描寫準確事實。請不要拖其他教職員下水,更不要抹黑學校。
3. 披露他人私隱:嚴林為了替自己擋駕,在眾人面前指名道姓,大數離職同工不是,公開他人私隠。本人謹代表離職同工,對二人強烈譴責,並保留追究權利。
4. 避重就輕:網主指出主任分工不均,嚴副校回應主任沒有專門房間休息。完全牛頭不搭馬咀,逃避問題。校長月薪真的沒有十萬,又如何?誰會在意?另外嚴副校一直指網頁描述之事件「誇張」,婁主任掛口邊的「不盡不實」,即暗示其實樣樣都真有其事?只是資料不準確?
5. 強詞奪理:嚴副校說僭建不是「犯法」,只不過是「違例」,有分別嗎?「竊不是偷」?
(a) 僭建是為公家用途,不是校長私人用途,但這個不是解釋…今天我打劫了銀行被捕,在庭上跟法官說:「錢不是我自己用的,是用來養活家人的。」你估法官會判我無罪釋放嗎?
(b) 校董會對你信任,以為你處事公正,以為你已經取得屋宇署同意,以為你事事都會依循正確途徑…今次校董都被你「跣了一幢」,累花了學校不少冤枉錢。以後請不要事事都搬校董會上檯。
(c) 林校長說有學校擺貨櫃在天台(哪所學校?)。別人錯,自己也要跟著錯?是否想拖其他校長下水?他說某高官起鐵皮屋做私人別墅,他沒有做,我們是否要多謝他的大恩大德?
(d) 林:「如果有人覺得不對,就改正囉」。在可防範錯誤的時候,為何不防範?此事既成事實,無需刻意抵毀。林斯茂是否與工程承建商有利益關係?請解釋之。
林校長和眾發言主任假定全體教師也不認同網頁所講內容。教師心想求其畫隻龜過關,誰不知林校長棋高一著,要教師寫清楚姓名,不可以隨意亂畫。當日如臨大敵,出動一部錄影機和兩部錄音機記錄整個簽名過程,更是史無前例。
以上各點林校長不要當作看不見,要在大家面前解釋清楚,有膽就召喚所有離職員工到教育局當面對質。不然我會再叫你一次「縮頭烏龜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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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易SIR,
反駁網主對你的指控啦!那天你講得好有道理架,
照網主所言好有理由道理,易主任擺明講大話,
個日他牙刷刷講到真一樣,不過我古冇人信易主任做到咁巴閉,古佢系非法去做,一定可找到証據的,塞佢把口!
網主一定有証據在手,看他是大人有大量,畀機會易主任改頭換面!
好嘅老師唔會去 HACK 人哋嘅電腦。
會 HACK 人嘅,好人有限!
佢點解會做教師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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